第四十五章半死不活与被识破4800-《仙术》


    第(3/3)页

    便见到此刻貘的灵陷入了沉睡之中,但他的身体却在貘兽与人形之间不断变化,而他原本已经被阴鬼之气侵蚀的油尽灯枯的身体,此刻也开始发生着某些异变。

    “我能做的便是帮他脱离地癸血与鬼魂的侵蚀,而剩下的,还需要看他自己的造化。”

    “若运气好,这一遭活过来之后从此便是绝佳的鬼道种子。若运气不好,便只有死了,当然你若是有心,有什么鬼道灵物可以给他喂一点,能帮助他蜕变。”

    说着,端起这一瓮宝血,一边灌向口中,一边准备离去。

    他想要的,都已经得到了,而貘现在的情况也确实是左宗岐能够做到最好的程度了。

    毕竟经过了那么多力量的侵染,接下来的他的灵如何变化,身体如何演化,已经不是左宗岐能够左右得了的了。

    而且事情的原委,他也透过貘的记忆画面以及他自己的观察,弄了清楚。

    那天青云液正是凶猿让貘去他此前栖身的神庙中取来。

    那神庙之下正是凶猿配置地癸血的鬼窟,而天青云液便是镇压鬼窟的的关键之物。

    这天青云液一旦被取走之后,那针对地下的鬼窟的镇压便会渐渐消失。

    因此在貘跑出赤湖镇之后,便看到了百鬼出世,阴气笼镇,神庙瘫倒的恐怖场景。

    而左宗岐在乎的是貘记忆中,那百鬼出世之时,盘旋不已的场面。

    所谓事出反常必有妖。

    他知道天青云液zheyizhichunzhi,。

    是时候该离开了。

    就在这时,那小狐狸却突然道:“你就是左宗岐吧?”

    “嗯?!”

    听见这话,左宗岐心中顿时如五雷轰顶。

    他正是认出了这小狐狸来自乐狐山,所以才在一开始便隐藏住自己的气息,选择在他们交战的间隙偷偷溜走。

    哪怕后来因为那天青云泥不得不出手,却也以红尘百相术种之力竭力隐藏自己傩神术种的力量。

    而对于红尘百相术种之力,他还是有信心的,绝不会被轻易看破,可现在……

    他没有去问小狐狸什么他是怎么认出之类的话,甚至连多余动作都没有一个。

    当即一个转身,他的身上爆发出如神灵般庄严威势,他的脸上猛然跃出九张虚幻的面目狰狞,满是杀意的面孔,张开狰狞大口,猛地向小狐狸撕咬而去。

    这些面孔人妖各不相同,发出各种诡异的嘶吼,还在挑动着小狐狸的情绪,正是红尘百相术种中的杀伐之术。

    左宗岐明白自己现在的处境,那一战之后,盲山大妖那些人定然会发布针对自己的通缉,因此他不敢赌。

    狐狸被左宗岐这突如其来的攻击吓到一般。

    红火大尾猛地扫动,一股炽热火焰猛地冒出,但却并无攻击之意,只是拦在身前,将九张面目狰狞的面孔挡住。

    与此同时,他的耳朵上亮起两枚玄妙的符文,将那声音隔绝在外。

    见左宗岐步步逼近。

    他急声道:“我知道你被三王鬼谷和盲山联合通缉,但我对你绝对没有恶意!他们开出那点悬赏我可看不上!”

    似乎是怕左宗岐不信,连忙大尾一扫,一张通缉令当即出现。

    但见此,左宗岐却并没有丝毫的放松,大喝一声:“将那通缉令扔过来!”

    与此同时,他心中神灵之语默默念诵,一条金色锁链上缠黑色灵光从他脚下缓缓深入地底,从地下往小狐狸而去。

    小狐狸闻言,将那张通缉令扔了过来。

    左宗岐打眼一看,便见其上一幅栩栩如生的画像,画着自己面涂血色纹路的模样。

    画像之下写着:“三王鬼谷、盲山大妖联合通缉,此人名叫左宗岐,身怀邪术,生性邪魔,杀人屠妖无恶不作。”

    “若有可提供其踪迹者,一经核实,可奖秘境级别术器五枚,秘境级别灵物十份。”

    “有将其带至簋街者,可选三王鬼谷或盲山大妖一者为师,或得大妖亲结术器五枚!生死不论!”

    下边还挂着簋街的大印。

    “好大的手笔啊。”左宗岐不由得赞叹一声。

    仅仅发现踪迹便又十份秘境级别灵物,五枚秘境级别术器。

    若能将自己拿下,那从此以后就更是有了靠山、有了资源、有了传承!

    至于那什么术器,哪怕是结胎级别的术器,相对于拜师,左宗岐相信也不会有几个人去选的。

    不过小狐狸说他看不上这样的悬赏,左宗岐倒是并不怀疑。

    毕竟看着他那层出不穷的宝器,还有强横的妖术,再加上他身上传给他莫名的危险感。

    只怕盲山大妖自己都没这么好的家底和靠山!

    当即,左宗岐一挥手,那在火墙之上的已经被烧得残缺无比的九张面孔当即消散,化作彩色灵光回到左宗岐脸上的面具之中。

    “既然没有恶意,那你到底想要干什么呢?”左宗岐问道。

    既然对方没有恶意,却依旧还要点破自己的身份,若非要当场拿下自己,那便是有事情了。

    既然是有事情,那便好说,左宗岐不由得松了口气,见识到这小狐狸的富贵,他实在也不想动手。


    第(3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