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百零二章 各取所需-《覆手》


    第(3/3)页

    李龙看面前三个年轻人:“曹云,干嘛趟这浑水?”

    曹云:“我只是个传话筒。”

    “呵呵!”李龙道:“你有什么看法?”

    曹云:“我在一定程度上是认同正义这个观念的,但是极正为极邪。就事论事,这件事和越传等没有太大关系。”

    “我知道,如果越传和越正摘不出来,三尺她也不会跳反。”李龙叹气:“后生可畏,每个人都有一套。”

    桑尼傻乎乎左右看,完全听不懂的表情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数天后,在获知风声之后,马克主动投案自首。刘浩召开记者发布会,为马克的行为负责,毕竟马克是他从名唐提拔到东唐的探长。刘浩宣布引咎辞职。记者发布会后,刘浩被检方带走。

    还在做物理康复的诸葛明发表了长文,阐述了关于陆一航案件的始末。重磅新闻轰炸之后,对陆一航的看法出现了两极化。一方面还是坚持陆一航是坏蛋,另外一方面有人认为陆一航是英雄。

    主流意见认为,律师是司法监督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。最高法发文,阐述了大陆和海洋法系之间的利弊,他们表示努力制定最为平衡的法律。最高法也承认,他们无法控制人为的倾斜,他们考虑进行律师分级制试点。

    诸如欧阳逸因为刑案第一胜率,会被列为第一档。和欧阳逸做对手的检控官,不能低于二档,诸如令狐兰等。但这只是理想的情况,实际操作存在极大困难。因为律师主要还是为金钱服务。

    有著名司法人员提议,增强调查技术,完善证据链,是解决问题的根本。司法人员提出自己的担忧,目前的陪审制存在一定的弊病。陪审团有时不会按照法律去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,而是根据自己的看法去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罪。所以必须出台限制陪审团权限的细则。

    但是在操作上又存在极大的困难,因为警方,检方和法官是不能介入陪审团的讨论。也不能因为他们感性大于理性下结论而将他们定罪。

    又有人说,法律本就是建立在道德基础上,陪审团具备造法的能力,是一个社会的进步,而不是退步。

    最直接人事变化,李龙被返聘,代理局长职务,稳定警局工作。同时李龙强摁桑尼成为一课代理课长。怎么强摁?每天打电话,派人事工作人员上门做思想工作。被拒绝了,再去,再去,最后桑尼烦不胜烦就答应了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陆一航、曹云都回到了律师所,一切如同往日一般。

    曹云靠躺在沙发拿手机刷新闻,越传以身体和年龄原因,向名唐长市提出辞呈,并且态度坚决。名唐民众自发组织,送别给他们带了十五年良好治安的局长。今天是越传的辞职日,长市亲自到警局等越传下班,警员们自发排队左右,用掌声送别自己的局长。

    这一切都给予越传极高荣誉的奖励。

    但是也有人评论,如果名唐治安不是依靠体系,而是依靠越传一个人,那么越传走后,名唐治安必然变差。如果名唐治安没有变差,凭什么越传有资格获得殊荣?

    有人认为越传建立了名唐警局的体系,各部门,各岗位都是当打的司法精英。再维持十五年最好治安城市,是一件很轻松的事。

    助理九尾提醒:“曹某人,明天要上庭。”

    曹云叹气,坐好道:“为什么我的案子都这么应景呢?”

    曹云接了一个穷案,接穷案的原因是,犯罪嫌疑人是欧阳逸的一位亲戚。欧阳逸还在服刑,既然他开口了,曹云自然就接了。

    这个案子非常呼应目前对司法体系的全民讨论。

    案件很简单,两个年轻人骑电动车去小卖部买烟。拿到烟后,他们没有付钱急上电动车逃跑。店主追出几十米,年轻人慌不择路,超越了黄线,到了逆行车道。被一辆小货车撞飞。两个年轻人一死一伤。警方以过失致人死亡罪逮捕了店主。

    这问题前文特别说明过,追小偷也是有技巧的。很多网友很有才华,称以后东西被偷了,还要对小偷说,慢走,千万慢点。因为被偷了钱,所以你就得对小偷的生命负责。

    并不搞笑,因为法律就是这么写着,追赶小偷导致小偷死亡,要负法律责任。

    当然,小偷朝北跑,你朝南追,小偷被撞死不关你的事。

    关键在于绝路,小偷是不是在失主的逼迫之下,进行高风险的逃脱行为。


    第(3/3)页